2005年3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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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违反防雷法规 难逃行政处罚
周芙蓉

  记者从贵州省气象局防雷办获悉,贵阳一房地产公司因多次违反防雷法规被贵阳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后,状告贵阳市气象局防雷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处罚。
  2004年5月,贵阳市气象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贵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一个项目在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专项审核的情况下,擅自投入施工。5月21日,市气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要求在28日前提交这一项目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逾期未提交,将处以罚款。此后,在多次告知要求其办理防雷审核手续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贵阳市气象局于2004年8月2日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鸿基房地产公司不服处罚,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对建筑物单体设计防雷设施审核的职能部门,贵阳市气象局经过法定告知程序并依据《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据介绍,这是贵阳市自2001年以来,发生的性质较为严重的一起违反防雷法律法规案件。该房地产公司过去就曾因同样原因被行政处罚过。法院判决后,鸿基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并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人民政府复议仍维持原处罚决定。(周芙蓉)